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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双方初步沟通,明确估价基本事项
    包括:
    (1)明确估价目的,由于同一房地产出于不同的估价目的,其估价结果往往不同。所以,必须明确委托估价人请求估价的目的是什么,以区分不同性质的估价。
    (2)明确估价对象的范围,是房地合一的价值评估或是单纯的房屋、土地的价值评估,或评估一幢房屋中的某个部位等等,都必须明确。
    (3)明确估价时点,某房地产的估价结果,是表示该房地产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的价格。因此,必须明确估价时点,如果不确定估价时点,房地产估价是没有意义的。
    (4)明确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,交付估价报告的日期一般由委托估价方提出,也可由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协商确定。
 
    二、办理委托手续
    委托房地产估价的,应签订估价委托合同。估价委托合同是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权利和义务的确定,包括估价对象、估价目的、估价时点,需提供的资料,估价收费,估价报告书的交付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相互约定。
 
    三、协助提供资料
    由于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的不同,房地产估价所需的资料也不同。一般来说,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:
    (1)产权资料
    (2)房屋建筑资料
    (3)估价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
 
    四、协助现场查勘
    实地查勘是就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到实地查清核实,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实体构造、权利状态、环境条件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客观确认。委托人应协助估价人员实地查勘,并就估价人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说明。
 
    五、支付评估费、领取评估报告
    按双方的约定支付评估费,领取评估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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